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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、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4-08-09 来源:向欣
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、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| |
各市住房城乡建委(建设局)、有关单位: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,经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,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初始注册 随时受理初始注册材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请各市、单位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0号)和相关要求申报初始注册材料和“注册管理系统”数据。 (一)受理范围 1.凡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; 2.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; 3.无“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”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。 (二)申报材料 1.《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凭证单》一份; 2.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(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件)一式二份(其中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),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; 3.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 4.身份证复印件; 5.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申报注册的,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,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(发票和体现缴费单位及人员名单)、人事代理合同(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)复印件,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; 6.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,应当提交每年不少于30学时(含必修、选修课)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; 7.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(劳动行政部门规范文本,且合同期不得少于一年)。 (三)申报方式 1.申请人必须通过“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( http://zaojiasys.jianshe99.com/)和“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申报管理系统”( http://shenbao.ljzc.net/)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和《材料受理凭证单》; 2.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,按照相关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,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侧菜单“初始注册上报”; (四)说明及要求 1.登录“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所扫描上传各种材料必须齐全、清晰可辨,居民身份证上传正反双面,执业资格证书上传建设部、人事部盖章编号页和姓名照片信息页,劳动合同内容全部扫描上传; 2.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“单位类别”栏,需填写“有造价咨询资质”并在相应位置填写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或“无造价咨询资质”; 3.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,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验无误后即退还各申报人; 4.登陆“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申请的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,申请人务必牢记,在今后登陆系统时仍需使用。有关系统问题,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; 5.初始注册完成后,凭证书印章领取单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。 二、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可申报延续注册。对逾期延续注册人员可于每年3月和5月份集中补办延续注册两次。 (一)申报方式 1. 申请人必须通过“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( http://zaojiasys.jianshe99.com)和“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申报管理系统”( http://shenbao.ljzc.net)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》和《材料受理凭证单》; 2.申请人登陆“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,进入个人申报系统,选择“延续注册”部分,填写或修改基本情况、工作业绩及继续教育等有关内容,同时将相关证件或证明扫描上传并上报数据,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,申请人和聘用单位负责人分别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 3.申请人和企业登录“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,请详细阅读个人版和企业版使用说明,按要求进行操作,并从企业版打印《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凭证单》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; 4.申请人和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完网上申报后,方可报送书面申请材料。 5.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登记栏加盖“延续注册合格”并换发执业印章,凭证书印章领取单领取注册证书和新执业印章,同时交回原执业印章。 (二)书面材料 1.注册证书原件; 2.“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《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凭证单》一份; 3.《延续注册申请表(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打印件)》一式两份; 4.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(执业单位出具)加盖单位公章; 5.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(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每年不少于30学时,含必修课、选修课); 6.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(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); 7.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(劳动行政部门规范文本,且合同期不得少于一年)。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、业绩证明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、资质证书、劳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(无需加装封面)同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凭证单夹附于注册证书内一并上报。 (三)相关要求 1.延续注册网上申报的相关数据应齐全、清楚,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基本信息菜单内的聘用单位类别,必须选择有或无造价咨询资质单位,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需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编号填写齐全; 2.书面材料完整,装订整齐。登陆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时有关问题,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。
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8月8日 |